2022-06-07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对政府储备粮食的入库质量管控、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检验机构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入库质量管控。通过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验收检验等制度,从源头抓起,把好政府储备的第一关。《办法》对采购的政府储备粮源和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等作出规定,同时要求粮食入库平仓后进行验收检验,并明确了验收检验的组织方式和要求。
二是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既加强质量内控,夯实承储单位落实并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也强化外部监管,及时掌握储备粮食的质量情况。建立政府储备粮食逐货位质量安全档案、政府储备粮食出库检验制度等刚性约束,做好对承储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
导和服务。
三是检验机构要求。政府储备粮食委托检验应现场扦样,扦样方法、程序和扦样人员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采取录像或拍照等有效方式,确保扦样过程规范、公正、真实。严格承检机构资质要求,承担政府储备粮食委托检验任务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熟悉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政策要求。
四是监督检查。主要从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职责、检查内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承储单位的配合义务、及时报告义务、整改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