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2016-04-20

 2013年3月4日—6日,国家粮食局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主管局长、职能处室负责人、粮食质检中心主任,以及有关粮食企业和院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辽宁、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等5个省粮食局和云南泸西县粮食局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我局王勇副局长和流通与科技发展处、省粮油质检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王勇副局长代表省局作了题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的交流发言,国家局吴子丹副局长的讲话和唐瑞明主任的工作报告中多次对我省工作给予肯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家粮食局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总结交流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国家粮食局吴子丹副局长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家粮食局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对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唐瑞明主任传达了国务院食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了2012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司王莉蓉副司长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项目申报提出了要求。会议讨论了《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吴子丹副局长在讲话中肯定了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食安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切实按照克强副总理关于“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协调推进“新四化”建设,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部署,以及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一个中心、四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守护一方粮食安全。第二,积极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粮食质量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全面落实。一方面要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即将实施的对各省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为契机,积极争取政策,努力抓住机遇,推进落实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地方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使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问题切实解决在基层。第三,全力推进“粮安工程”,加快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要继续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总体目标,全力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到“十二五”末,建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特色明显、信息畅通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使省级监测中心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仲裁检验能力;区域监测站具备满足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

唐瑞明主任在工作报告中首先总结了2012年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对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工作目标和《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检验监测体系和粮油标准体系建设,妥善应对处置突发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切实履行国务院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二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三是建立启动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四是着力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五是继续做好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六是认真履行国际标准秘书处职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唐瑞明指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将是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看到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日渐显现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信心;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到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目前还存在着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污染粮食的收购和处置政策亟待明确等问题。

关于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唐瑞明强调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监管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粮食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二是全面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省长负责制,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市、县级基层粮食部门的监管责任,逐步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推行上级粮食部门定期对下级粮食部门履责的考核评价与通报机制。三是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现“积好粮,好积粮”工作目标。继续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要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切实掌握粮食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起到监测预警和指导收购的前瞻性作用。进一步强化库存和出入库粮食质量监督抽查,严防质量不安全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四是积极做好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全力确保“粮安工程”全面顺利实施。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实施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实现“积好粮、好积粮”提供技术保障。五是进一步加强粮油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涉及国计民生和全行业的重点、难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和后评估工作,建立高水平的标准研究验证体系,加强标准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等。六是继续做好国际秘书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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